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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辛店街道办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

信息来源:计生办
发布日期:2018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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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辛店街道办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
事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《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》
办理对象及范围: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1、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;2、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3、女方年满49周岁;4、合法生育(或收养)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(或收养)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;5、已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6、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(含),且持有第二代《残疾人证》。
申报材料:
1、本人及配偶《户口本》原件及复印件(含首页,双方常住人口登记卡页,如内容有变更的还需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复印件)
2、本人及配偶《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,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,一式三份
3、《结婚证》、历次《离婚证》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
4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及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(需注明当事人出生年月、婚姻情况、生育子女情况、现存子女残疾情况等)
5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
6、其独生子女持有的2009年市残联统一发放的标注残疾等级的第二代《残疾人证》及复印件
7、其他有关证明
8、对于夫妻户口分户的,请各自在户籍地的街道、乡镇计生部门进行申报
办理程序:申请、评议、审核、审批、备案
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、规范,报送区卫计委审批后送市卫计委备案,每年区卫计委年审一次
费用情况:免费
办理结果状态:该事项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、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评议、街道计生办审核、区卫计委审批、市卫计委备案
办理部门:bet36备用网址计划生育办公室
办理地点: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甲12号      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—11:30 ;下午13:30—17:00
联系电话:83882998
办理部门: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办理地点:丰台区西安街3号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—11:30;下午13:30—17:30
联系电话:63811116—6507